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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解析】成立个独企业虚开普通发票,判刑!
01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6月8日期间,倪东敏成立杭州费特医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借用公司员工及亲友的身份证在温州市洞头区相继注册了温州市巨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天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及温州国宏健康咨询服务部等39家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简称为洞头个独企业)。
倪东敏为减少其控制的天端、巨晖2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支出,利用洞头个独企业核定征收1.5%的税收优惠政策,指使公司员工伪造相关合同,与其控制的39家洞头个独企业开展虚假交易,以各种名义将上游药厂打入天端、巨晖2家公司的推广费转至39家洞头个独企业。由39家洞头个独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发票给天端、巨晖2家公司,作为所得税税前列支,冲抵企业成本,以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2020年9月30日,被告人倪东敏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高琛(财务人员)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详细案情请在文末”阅读原文“。
02
案情分析
A、药品行业特殊的盈利模式滋生虚开发票
众所周知,药品行业利润高,倪东敏及其同伙通过"开单提成“等方式向医生行贿,这些黑色支出无法在账面列支。在利益的驱动下,虚开发票就成了既能走黑钱又能抵成本“两全其美”的选择。
03
案件启示
A、税收筹划的底线是不违法
目前,很多人以成立个独公司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避免了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有的还辅之以财政返还政策,达到了双重节税的效果。国家实施普惠性税收优惠后,有的企业通过分立等方式,将企业分而化小,充分享受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优惠,节税效果明显。对企业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通过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无中生有,用成立个独公司等来虚开发票就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这已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税漏税,违法犯罪。B、个独核定和增值税财政返还要避坑对没有建账能力的单位等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从理论上说,是一种惩罚措施,即无论是否有所得额,都需要缴纳所得税。目前,在很多地方,如本案一样,被当做税收优惠政策,这显然违背了税法的本意。税务机关已经注意到这个BUG,范冰冰税案之后,很多地方都收紧了对个独的核定政策,个别地区目前虽然还在核定,但以后年度是否能延续,存在不确定性。有的地方对实际缴纳的税收按照地方实得的一定比例返还,个独核定后还能返还,税负更低。前段时间,财政部表态,对增值税的财政返还政策将逐步清理。因此,这样简单粗暴的节税方式难以持续。实务中,有的企业甚至对上述“节税“产生依赖,以此降低成本,保持在行业的竞争力,殊不知是给自己埋了个雷,随时会爆炸。
C、税收风险意识要加强
目前,随着税收征管措施的不断完善,税务部门加大了数据的整合、分析和监控,加强了和公安、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协作,打击“假企业、假发票、假申报”的力度不断加强。
因此,企业要提升风险意识,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和征管环境,建立健全税收风险控制制度,避免出现重大税收风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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